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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0 17:01 | 信息来源:珠山区人大 | 点击数:  
区人民政府:
珠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6件,属于本区范围的3件,其中:有关教育体育方面的1件,财政方面的1件,安全生产方面的1件。
对上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区政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始终坚持把代表好、实现好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加强领导,认真及时做好交办督办工作。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主动、严肃认真、满腔热情地予以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要求做到:一是领导重视,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好、抓实;二是健全制度,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三是讲求实效,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四是注重调研,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收集民情、了解民意,努力使办理结果真正体现人民的呼声和意愿。
根据《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承办单位和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在大会闭会起三个月内办理,并以书面形式直接答复代表,同时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办公室,如一时确实难以办结,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书面答复要求规范、具体,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和部门应当分别答复给每一位代表。
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17年6月份,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附: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目录
 
 
珠山区人大常委会
二0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