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
发布时间:2021-12-28 12:15 | 信息来源:0 | 点击数:
珠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
12月22日,珠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汪良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畅、汪涛、程美玉、江华珍、徐元旺及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徐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锋,区监委负责人,区人民法院负责人,拟任职的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区监委和法检两院的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刘锋书记调研珠山的讲话精神。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智中等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区长徐华宣读了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职务的议案,拟任人员分别作供职表态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新一届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区监委和区法检两院同志的任命。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汪良为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议进行了新任命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

汪良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的新一届区政府组成人员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这次新任命的每位同志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倍加珍惜组织的厚爱和重托,倍加珍惜时代提供的机遇和舞台,不负众望、不辱使命,恪尽职守、竭尽全力,不断取得新业绩、开创新局面。
汪良强调,一要认真履职,不忘初心为人民。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同时要积极对标市区党代会、人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先行区作出应有贡献。二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充分认识我们权力的来源,摆正权力位置,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法制化。三要勤政廉政,树立良好干部形象。要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树牢政德操守高线,把牢权力行使界线,守牢慎初慎微防线。要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以平和之心对待功名、以淡泊之心对待职位、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
珠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2日珠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李超同志为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建亚同志为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海平同志为珠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石群丽同志为珠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涛同志为珠山区财政局局长;
敖景辉同志为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江智中同志为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查璐玮同志为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段载旗同志为珠山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罗序光同志为珠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熊俊同志为珠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金坤辉同志为珠山区科技局局长;
王振同志为珠山区民政局局长;
江滔同志为珠山区司法局局长;
谢君毅同志为珠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周群同志为珠山区商务局局长;
杜辉同志为珠山区文广新旅局局长;
辛晨同志为珠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彭长武同志为珠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金光华同志为珠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程瑞华同志为珠山区审计局局长;
刘柄英同志为珠山区统计局局长;
潘群同志为珠山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方继伟同志为珠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查璐玮同志珠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罗明华同志为珠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夏海丰同志为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董靓同志为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鑫同志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剑云同志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娣同志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